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100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拟修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公司监事会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成员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在此之前,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其中《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表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1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2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3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内不得转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
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