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根据德皓审字[2025]00001415 号审计报告所述:
“(一)保留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亚泰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的
列示金额为 1,256,993,082.54 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
了了解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询问预付资金的原因,检查资金支付的审批,查看凭单、进行函证及访谈等程序,并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同时比对合同条款等,但无法对其中余额为1,056,758,421.49 元的供应商预付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无法判断该等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况
根据德皓内字[2025]0000011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
述: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亚泰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强调事项
亚泰集团对部分供应商预付款的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截止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1,056,758,421.49元的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基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四、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
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准审字[2024]2100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涉及的保留意见事项在 2024 年度尚未完全消除。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六、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针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预付款项,健全预付款项的审批、支付流程,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尽快解决并消除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加大公司内部控制力度,全面梳理、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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