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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8 16:49:42 股吧网页版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H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19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前稱「LUOYANG GLASS COMPANY LIMITED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01108)

補 充 公 告

關 於 收 到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河 南 監 管 局

行 政 監 管 措 施 決 定 書

茲 提 述 凱 盛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2026年8月6日 關 於 收
到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河 南 監 管 局 行 政 監 管 措 施 決 定 書 的 公 告(「該
公 告」)及 日 期 為2026年8月7日 關 於 河 南 證 監 局 行 政 監 管 措 施 決 定 書 的 整
改 報 告 的 海 外 監 管 公 告。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公 告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

本 公 告 旨 在 披 露 董 事 會 就 謝 軍 先 生(「謝 先 生」)及 陳 鵬 先 生(「陳 先 生」)是
否及如何繼續適合擔任董事的評估理據,並說明儘管發生警示函之事宜,董事會認為他們仍能繼續履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08及3.09條所規定的受信責任及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的責任。

董 事 會 對 謝 先 生 及 陳 先 生 是 否 適 合 擔 任 董 事 的 評 估

在收到警示函後,董事會(謝先生及陳先生已避席以避免任何潛在利益衝突)
已 評 估 謝 先 生 及 陳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的 適 合 性,並 認 為 儘 管 有 警 示 函,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3.08及3.09條,謝 先 生 及 陳 先 生 仍 適 合 擔 任 董 事,原 因 如 下:
1. 據 董 事 所 知、所 悉 及 所 信,發 生 此 事 件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薄 弱 環 節,以 及 多 個 部 門 間 內 部 信 息 傳 遞 查 核 頻 率 不 足,導
致 連 續 十 二 個 月 累 積 訴 訟 及 仲 裁 事 項 的 統 計 台 賬 中 存 在 遺 漏,未 能
根 據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規 則 相 關 規 定,及 時 披 露 累 計 訴 訟 及 仲 裁
公 告。謝 先 生 及 陳 先 生 作 為 本 公 司 主 要 負 責 人,根 據《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辦 法》承 擔 主 要 責 任;

2. 出 具 警 示 函 為 中 國 證 監 會 及 其 派 遣 機 關 所 採 取 的 非 處 罰 性 行 政 監
管 措 施,本 次 監 管 措 施 不 影 響 本 公 司 正 常 的 經 營 管 理 活 動。針 對 警
示 函 中 提 及 的 事 宜,謝 先 生 及 陳 先 生 高 度 重 視 此 事,並 採 取 措 施 徹
底 調 查 合 規 風 險 並 組 織 特 別 整 改,本 公 司 亦 已 向 河 南 監 管 局 提 交 書
面 整 改 報 告;

3. 據 董 事 所 知、所 悉 及 所 信,警 示 函 中 並 無 任 何 內 容 顯 示 該 事 件 涉 及
任 何 不 誠 實 或 欺 詐 行 為,或 顯 示 謝 先 生 及 陳 先 生 有 任 何 誠 信 問 題 或
品 格 不 端 之 事 宜,因 此 不 會 對 謝 先 生 及 陳 先 生 擔 任 董 事 的 合 適 性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4. 謝 先 生 及 陳 先 生 擁 有 豐 富 的 玻 璃 行 業 經 驗,在 履 行 其 作 為 董 事 的 職
責 方 面 表 現 良 好。彼 等 熟 悉 本 集 團 營 運,並 對 本 集 團 的 發 展 及 業 務
拓 展 中 扮 演 關 鍵 角 色。故 此,彼 等 的 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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