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根据贵公司近两年财报,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但是贵公司仍然托管着凯盛玻璃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并未给上市公司增加任何营收。请问该项托管工作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源,侵犯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凯盛新能:
您好!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号)明确了公司与凯盛玻璃控股的托管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目前该协议期满,托管关系已终止。公司托管凯盛玻璃控股是公平公开的商业活动,托管期间管理规范,并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源、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谢谢!
您好!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号)明确了公司与凯盛玻璃控股的托管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目前该协议期满,托管关系已终止。公司托管凯盛玻璃控股是公平公开的商业活动,托管期间管理规范,并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源、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谢谢!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12-05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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