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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7:26:48 股吧网页版
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编号:临 2025-013 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审计(或审核)委员会

名称、职责范围及其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董事会建议对

《公司章程》相关章节及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1 第四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四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 半数选举产生。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第六条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之日起生效。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件。 力的文件。

3 第七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 第七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法律约束
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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