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审议及批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已经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相关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整体修订内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与表决有关的“半数以上”统一调整为“过半数”,以及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等相关用词以及第十三章“监事会”整章。
2. 直接删除无需替换为其他词语的,本表不再展示,需替换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其他词语的,在本表中另行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3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七条 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第八条 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 第十条 公司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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