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65)
關連交易
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遷建二期工程設計服務合同
工程設計服務合同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2026年2月12日,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本公司與天津市政 總院簽訂工程設計服務合 同,據 此,本 公司委託天津市政總院就咸陽路污水處 理廠遷建二期工程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 之 日,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 司,而 天津市政總院為天津城 投的30%受控公司的附屬公 司。因此,根據上市規 則,天津市政總院為天津城 投的聯繫 人,被 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工 程設計服務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於訂立工程設計服務合同前12個月 內,本 公司與城投諮詢於2025年11月26日就 該項目訂立了工程諮詢服務合同,而城投諮詢為天津城投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因此,根 據上市規則,城投諮詢為天津城投的聯繫 人,被視為本公司的關 連人士,工程諮詢服務合同項下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工程諮詢服務合同和工程設計服務合同項下之各項關連交易是由本公 司與本公司關連人士就同一項目進行,且交易性質類似,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81條規定,工程諮詢服務合同和工程設計服務合同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 算。
由於工程諮詢服務合同和工程設計服務合同項下的交易單獨及合併計算的一 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均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 工程諮詢服務合同和工程設計服務合同項下的交易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 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1月26日關於本公司與城投諮詢簽訂的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遷建二期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的關連交易公告(「該公 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宣 佈,於2026年2月12日,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本公司與天津市政總院簽訂工程設計服務合同,據此,本公司委託天津市政總院就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遷建二期工程提供工程設計服務。
工程設計服務合同
工程設計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訂約方: (a) 本公司(作為發包人);及
(b) 天津市政總院(作為設計人)。
項目名稱: 咸陽路污水處理廠遷建二期工程(「該項目」)
項目地點: 西青區陳檯子河和獨流減河交口處,東側為陳檯子排水
河、南側為獨流減河、西 側為原陳檯子村、北側為現狀高
壓電網。
服務內容: 天津市政總院為該項目完成方案設計、初步設 計(含 初步
設計概 算)、施 工 圖設 計、設 備安裝招標技術文件及圖紙,
及在施工階段配合現場工作。
服務期限: 自工程設計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項目工程保修階段
結束為止,預計核心設計週期為2026年2月15日至2026年3
月3日。
服務費: 工程設計服務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9,860,000元(含稅),支
付方式如下:
1) 工程設計服務合同生效 後,天津市政總院向本公司提
交初步設計文件 後30天 內,本 公司向天津市政總院支
付服務費總額的20%。
2) 天津市政總院向本公司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30天
內,本公司向天津市政總院支付服務費總額的40%。
3) 試車(試運 行)考核完成 後30天 內,本 公司向天津市政
總院支付服務費總額的20%。
4) 工程竣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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