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4 19:31:08 股吧网页版
创业环保:创业环保H股公告-关连交易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关连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5年1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於天津城泽与天津 佳源开创签订侯台H地块项目供热配套合同(「供热协议(H地块)」),据 此,天津城泽委托天津佳源开创就侯台H地块项目提供供热配套设施工程建 设。
於2024年8月19日,天津城泽与中水公司签订再生水水表协议(地表)(「再 生水水表协议(地表)」),据此,天津城泽委托中水公司就侯台G地块项 目一、二、三期(泽玺园)项目负责建筑主体外的再生水水表(地表)的购 买、安装和日常的维护管理。
於2024年8月19日,天津城泽与中水公司签订再生水水表协议(户表)(「再 生水水表协议(户表)」),据此,天津城泽委托中水公司就侯台G地块项 目一、二、三期(泽玺园)项目负责建筑主体外的再生水水表(户表)的购 买、安装和日常的维护管理。
於2024年8月28日,天津城泽与中水公司签订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
泵 房、高 压 管 道( 吊 装、地 埋)工 程 建 设 协 议(「再 生 水 泵 房 协 议」),据
此,天津城泽委托中水公司就侯台G地块项目一、二、三期(泽玺园)项目 组织新建小区内再生水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立和施工。
於2024年9月23日,天津城泽与天津佳源开创签订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供热
二 次 网( 吊 装、地 埋)工 程 建 设 协 议(「供 热 二 次 网 协 议」),据 此,天 津
城泽委托天津佳源开创就侯台G地块项目一、二、三期(泽玺园)项目组织 新建小区内供热二次网设施设计和施工。

於2024年12月13日,天津城泽与中水公司签订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
管 网 配 套 委 托 协 议(「再 生 水 管 网 协 议( H地 块)」),据 此,天 津 城 泽 委
托中水公司就侯台H地块项目一、二、三期(泽宸园)及H1地块项目规划红 线内提供再生水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上市规则的涵义
天津城泽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天津城投的间接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 规则,天津城泽为天津城投的联系人,因而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 上市规则,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该等协议的交易性质相似,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该等协议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应作合并计算。由於再生水水表协议(地表)、再生水水表协议(户表)、再生水泵房协议、供热二次网协议及再生水管网协议( H地块) 各自单独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 的规定,再生水水表协议(地表)、再生水水表协议(户表)、再生水泵房 协议、供热二次网协议及再生水管网协议(H地块)项下的交易被视为全面 豁免的关连交易,获豁免遵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是,由於该等协议(合 并计算後)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将超过0.1%但低於5%,故根据上 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该等协议仅须符合申报及公告的规定,而获豁免遵 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14日有关侯台G地块项目供热配套合同及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管网配套委托协议的关连交易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5年1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於天津城泽与天津佳源开创签订侯台H地块项目供热配套合同(「供热协议( H地块)」),据此,天津城泽委托天津佳源开创就侯台H地块项目提供供热配套设施工程建设。
於2024年8月19日,天津城泽与中水公司签订再生水水表协议(地表)(「 再生水水表协议(地表)」),据此,天津城泽委托中水公司就侯台G地块项目一、二、三期(泽玺园)项目负责建筑主体外的再生水水表(地表)的购买、安装和日常的维护管理。
於2024年8月19日,天津城泽与中水公司签订再生水水表协议(户表)(「 再生水水表协议(户表)」),据此,天津城泽委托中水公司就侯台G地块项目一、二、三期(泽玺园)项目负责建筑主体外的再生水水表(户表)的购买、安装和日常的维护管理。
於2024年8月28日,天津城泽与中水公司签订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再生水泵
房、高 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