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邮编:100005
电话:(86-10)8519 1300
传真:(86-10)8519 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梅花生物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花生物”)的委托,就公司拟实施
的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书。
本所仅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问题
发表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意见,也不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参与对象
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
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
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