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日常检查监督领导机构,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六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等内容。
第八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除涵盖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外,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节 环境控制
第九条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条 公司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权到位,有序进行。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和子公司的具体职责范围: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执行管理;
(四)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与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计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分级授权制度,各级授权要适当,职责要分明,并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一)公司制定《公司章程》,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职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二)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提案与通知、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等,以规范股东会的运作,提高议事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职权、会议召集、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等,以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决策中心作用。
(四)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会议召集、议事程序和会议记录等,以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五)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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