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0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塔冷通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案由,主张撤销中炬高新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不适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本公司或中炬高新)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山市中院)送达的(2025)粤 20 民初 79 号案件(以下简称:本次诉讼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起诉文件。原告方深圳前海塔冷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塔冷通)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原告:深圳前海塔冷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
1、撤销中炬高新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0
原告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及章程的规定,且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章程,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三、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中山市中院受理,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公司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积极展开自查,经自查,认为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本次涉及的诉讼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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