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8:21:12 股吧网页版
石化油服: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1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3

3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6

4 关于选举王敏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 9
董事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A 股股东适 用 )相 结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9 点 30


网络投票日期及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 为 股 东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北
京昆泰嘉华酒店三层 7 号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包括: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王敏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和股东授权 代理人发言、提问及质询。

五、公司董事会回答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提问和质询。
六、会 议 表决。

七、会 议 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
会的议案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提呈 2025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及取消监事会的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公司法》”)
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要求上市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
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适应性修订(“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监事、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2)调整董事会结构,新增设置至少 1 名职工董事;(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调整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4)缩短股东会原 45 日的通知期,修订为股东年会提前 20 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 15 日通知;(5)提案表决中,在原同意票和反对票两个选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弃权票作为第三种选择并规定弃权票将计入有表决权票数;(6)强化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权利保障,包括将享有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由 3%降低至 1%、完善股东查阅权等;(7)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及(8)其他修订。

另外,鉴于公司已分别于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