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
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审服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
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 监审服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
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
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财务审
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销售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十一条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堵漏建制,
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十二条 监审服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
(一)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八)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监审服务部应在年度结束后对公司下属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一次综合审计,平时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力
第十四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监审服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被审计对象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五)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准并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经审计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五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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