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缆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诚信勤勉,清正廉洁;
(六)年富力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
第四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任职资格不得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资深副总经理、资深财务总监、资深技术总监、资深质量总监;高级副总经理、高级财务总监、高级技术总监、高级质量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质量总监;总经理助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行政官、首席信息官、首席法务官、首席科学家、首席采购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质量官、首席生产官) 。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可解聘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出解聘提案,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职权和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董事长授权后,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六)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七)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律、经营管理、技术顾问,并拟订其报酬,报告董事会决定;
(八)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加薪和晋级以及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九)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研究公司贷款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贷款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十一)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经营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确保公司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并应向职代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
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确保各项任务和指标的完成;
(四)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五)注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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