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 2025-037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按上述会计解释要求的执行时间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8 号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
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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