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建立“业绩联动、风险共担、长期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结合《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薪酬管理,将薪酬与公司营业收入、减亏成效及利润目标深度绑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工程师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结构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4万元/年。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按月或按年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其他董高人员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的比例5:5,2026年各岗位薪酬结构如下: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岗位 月度基本薪酬 月度中期绩效 年终绩效
(元/月) (元/月) (元/年)
董事长 24,000 14,400 115,200
副董事长、总经理 23,000 13,800 110,400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2,000 13,200 105,600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8,000 10,800 86,400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岗位 月度基本薪酬 月度中期绩效 年终绩效
(元/月) (元/月) (元/年)
书
总工程师 14,000 8,400 67,200
注:党委书记薪酬标准参照总经理岗位薪酬,工会主席薪酬标准参照董事薪酬,不参与月度绩效考核,参与年终绩效考核。
公司董高人员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公司统一制定的全员性基础工资、职称工资、评优奖励,以及公司发放的福利补贴不计入本制度规定的薪酬之内。
第二章 基本薪酬管理
第四条 核定标准
基本薪酬根据公司行业地位、资产规模、岗位职责及市场薪酬水平综合确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会部每年结合同行业对标数据调整,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发放规则
基本薪酬按月足额发放,发放标准不与短期业绩波动挂钩,保障董高人员基础生活需求。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为公司董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健康体检、休假及进修培训等福利保障计划。上述项目,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 绩效薪酬考核与发放
第六条 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 考核 考核周 权重 核心计算口径
分类 维度 期 占比
中期 营业 月\年度 60% 以合并层面营业收入为依据
绩效 收入
年终 利润 年度 40% 以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
绩效 指标 心,含减亏金额考核(因公司上一年度亏损)
第七条 中期绩效考核规则
公司将年度营业收入目标拆解到月,根据月度实际完成值占月度预算目标值的完成率分不同情况发放:
(1)完成率≥100%:按月度绩效薪酬标准足额发放。
(2)85%≤完成率<100%:按实际完成率×月度绩效薪酬发放。
(3)完成率<85%:不发放中期绩效薪酬。
年度终了,对全年营业收入完成情况再次按照前述标准进行考核,补发剩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