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与控股股东房产混用被责令改正 双方已签租赁合同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2月10日晚间,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67)发布公告,就此前收到的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整改完成情况。公司已与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解决双方房产混用导致的独立性不足问题。
1月31日,通化东宝披露收到吉林证监局《决定书》,指出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部分房产互相混用情况,双方未签订相关租赁协议,亦未支付租金。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关联交易、确保独立性,通化东宝与东宝集团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如下:
东宝集团向公司出租:位于通化市的"东宝家属楼车库"4个(178.8平方米)及通化县"东宝科技楼"(2,722.89平方米,用作员工公寓),公司按年支付市场化租金。
公司向东宝集团出租:位于通化县"东宝大厦"的2间办公室(120平方米),东宝集团按年支付市场化租金。
双方约定租金分别结算、不可抵减,按年结算。
除签订租赁协议外,公司还制定了多项长效措施:加强控股股东、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及合规专项审计监督;借助内外部审计力量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公告显示,本次整改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共同负责,目前已整改完成。同时,吉林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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