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岱)
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岱,女,出生于 1967 年 10 月,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暨中国分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犯罪预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吉林省第二届中青年法学家;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时股东大会,11 次董
事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
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1 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8 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 2023 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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