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王艳)
本人王艳,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任职期间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一方面,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会计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由于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已连续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于 2024年 3 月 29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本人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因此,本人的辞职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现将 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任职情况以及专业背景
本人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院教授,2018年3月至2024年 7 月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多年从事会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在会计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的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
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 积极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并 进行审慎表决,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本人不 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 应出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 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
事姓名 席次 出席 方式出 出席 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 自出席会 反 弃 数
数 议 对 权
王艳 2 2 2 0 0 否 0 0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发展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核 4 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 立董事委员占多数。本人分别是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本人认真 履行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5 次, 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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