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4 年度,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王艳、刘艳清、刘衡、陈武、李永生 5 名董事组成,报告期内,王艳女士因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辞职,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卢馨女士
为新任独立董事,同时接替其专门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现由卢馨、刘艳清、刘衡、陈武、李永生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卢馨女士担任,各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 2023 年度
的经营情况、公司 2023 年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的情况、公司 2023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说明、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对拟安排参加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23 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的说明。
2024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年度审计机构对年审进展情况的
汇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首次沟通会中提出问题的解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听取《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事项的报告》《2024 年一季度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听取《星湖科技 2024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听取《星湖科技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发挥监督和评估的职责,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关于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公司合规运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公司
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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