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18 号解释”),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18 号解释”),18 号解释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 18 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4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 18 号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 号)
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 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无论对于上述情况的投资性房地产选择哪种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
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
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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