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规避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明确公司投资及重大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投资应能安全地按期回收,避免损失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合理配置长期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保证公司资产的良性运行;
(五)注意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章 投资决策范围及权限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新建、扩建及改造经营场所;
(二)租入或租出资产;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
(四)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五)股权投资;
(六)上述投资事项的处置。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第(一)至(五)款所述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达到本制度第六条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上述投资事项的处置根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应当以约定的全部租赁费用或者租赁收入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将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因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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