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 2025-012 号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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