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1
二、附件 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4
三、附件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5
四、附件 3.验资事项说明 ......6
五、附件 4.银行询证函 ......8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验 资 报 告
中证天通(2026)验字 21100003 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内蒙华电”)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
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98,752,314.00元,股本为人民币7,298,752,314.00元。根据贵公司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7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交所重组委”)召开 2025 年第22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贵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申请进行了审议,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5年第 22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31号)。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6,437,2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此发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36,437,246.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止,贵公司已向 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36,437,246 股,发行价格 4.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49,999,995.2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711,337.46 元,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44,288,657.7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36,437,24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107,851,411.78 元。投资者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7,298,752,314.00 元,股
本人民币 7,298,752,314.00 元,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出具中证天通(2026)验字 2110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7,835,189,560.00 元,股本人民币
7,835,189,560.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换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银行询证函
附件 1
注册资本及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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