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
经理层成员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相关薪酬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负责人中的经理层成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纳入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服务公司战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健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推动战略转型、科技创新和提质增效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建立与业绩考核目标值强挂钩、与承担责任和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体现奋斗价值,建立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机制,引导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
(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市场竞争类型、功能定位、业务性质、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
理制度。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规范薪酬决策程序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实现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内容
第四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
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包括业绩绩效、党建绩效和专项绩效。
第五条 基本年薪是经理层成员年度基本收入,原则上
每年确定一次,按月支付。
第六条 经理层成员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个人基薪倍
数
总经理基本年薪原则上与董事长基本年薪相同,个人基薪倍数为 1;经理层副职个人基薪倍数由公司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在 0.6 至 0.9 倍之间确定,合理拉开差距;经理层副职平均个人基薪倍数原则上不超过总经理基本年薪的 0.85 倍。
第七条 津补贴
符合条件的经理层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发放相应的津补贴,在年度薪酬外单列。
(一)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新工程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纳入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个人非由企业资金承担的奖金。除以上奖励外,原则上不得将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奖金和实物奖励分配给企业负责人。
(二)公务交通补贴。经理层副职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
第八条 业绩绩效原则上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经理层
成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预发,按年清算,递延支付。
经理层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业绩绩效为 0。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业绩绩效
计算公式=董事长业绩绩效×个人基本年薪倍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公司年度整体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其中公司整体考核结果挂钩权重为 50%,个人考核结果挂钩权重为 50%。
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计算公式=0.5+0.5×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平均值)。
经理层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由分管领域年度绩效得分、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确定。
计算公式=(分管领域年度绩效得分+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得分)/2。
其中:分管领域绩效得分原则上根据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分管领域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同时按照负面事件扣分原则确定,初始分为 100 分,若分管领域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且被公司考核的,给予扣分。扣分由公司绩效管理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提出,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由董事长、经理层成员和分管部门按照考核评议标准进行评分。
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业绩绩效系数可在董事长考核评价系数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10%。
第十条 经理层成员业绩绩效应当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效益完成,以及职工工资增长情况相匹配,当年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原则上不得增长。公司可依据承担重大改革、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提质增效任务等情况,以及经理层成员总体薪酬水平、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业绩绩效。
第十一条 党建绩效与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评价结
果挂钩。
第十二条 专项绩效与企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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