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10 月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和杜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发生,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被占用行为适用
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定义的关联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与关联方日常资金占用
情况的日常管理、检查,对重大资金调度进行控制。
第五条 公司财务与预算部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金占用方名单、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资金占用情况的汇总、清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等;
证券与法务部负责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下达统计提报要求,并负责公司关联方名单的确定;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履行;
纪检审计部负责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检查、审计,资金占用内部审批(管理)流程合规性审计及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所属企业(包括分、子公司)防止资金占
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为企业负责人。
公司所属企业(包括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所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资金占用情况的日常管理、检查,对重大资金调度进行控制。
公司所属企业(包括分、子公司)财务与预算部为防范关联方占用本企业资金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资金占用方名单、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控、资金占用情况的汇总、清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等;
第七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限制长期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公司财务与预算部负责控制确因业务需要而与关联方产生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牵头,
加强公司财务过程及资金使用的控制,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进行监控,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及支付程序,保障资金安全,防止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如有上述情形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
经营性业务,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核算,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与预算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
门,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
公司财务与预算部门须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检查及汇报制度,杜绝关联方的违规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公司纪检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中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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