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中证天通是中国第一批获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截至 2024 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 62 名、注册会计师 37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员有 98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中证天通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汇报,对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报表数据、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董琰霞
审计委员会委员:长明、闫杰慧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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