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推动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指导和促进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
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的合理性、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
确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
的适当性;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审定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七条 纪检审计部制定、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拟定评价工作方案,组织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开展评价工作并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经理层报告;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经理层汇报,并复核内部控制缺陷初步认定意见;对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承担内部控制评价任
务;评价工作组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确定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并结合评价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进行合理分工;评价工作组根据人员分工,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测试;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结合初步认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事项,形成评价报告。
第九条 必要时,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但为本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
指引以及本办法,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为重点,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和相应的应用指引,结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依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规定,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结合公司有关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
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和各项相关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需求,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过程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
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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