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公告将发行股份收购两个风电项目,按照公司和投资者交流内容看,公司认为按照两个风电项目目前的盈利水平给予10倍PE附近的估值是合理水平。这两个项目目前仍处于所得税三免三减半阶段,如果后面转为正常征收所得税,项目收益会大打折扣,请问公司定价时是否考虑这个问题?后续是否会有相应的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作为保障?
内蒙华电: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允估值,目前具体评估方法尚未确定。若本次交易最终采取收益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则在确定相关评估参数时将考虑未来所得税政策变化的影响,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北方公司签署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就业绩补偿事项作出相应的安排。感谢您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允估值,目前具体评估方法尚未确定。若本次交易最终采取收益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则在确定相关评估参数时将考虑未来所得税政策变化的影响,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北方公司签署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就业绩补偿事项作出相应的安排。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2-26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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