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以及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争取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和其他相关传播媒介;
(四)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的活动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交所网站、上证e互动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投资者调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股东会
(一)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二)股东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的安排上,应充分照顾中小股东参加,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三)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五)为提高股东会的透明度,根据情况,公司可邀请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公开报道。
(六)股东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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