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4 15:31:29 股吧网页版
中航高科:中航高科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经营决策行为,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确保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与合理性,提升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恪守忠实和勤勉义务。公司经理层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对前述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经理层的人员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其余
经理层人员任期按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人员
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在批准后组织实 施;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十)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二)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 运行;

(十三)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十四)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 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五)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 的建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