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高科”)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协议约定对经理层成员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干部的管理权。
(二)坚持依法治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清晰界定各治理主体对经理层成员的管理关系和职责权限,保障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聘用考核权。
(三)坚持目标导向。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刚性应用考核结果兑现正负激励,实现经理层成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属于中航高科上级党组织管理的领导人员的,除执行本办法规定外,还应执行中航高科上级党组织的干
部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航高科上级党组织对经理层成员开展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把方向和促落实作用。
第七条 中航高科上级党组织和中航高科董事会按照治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分别按管理权审议中航高科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以及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成员的日常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二)建立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规范建设经理层成员管理相关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能分工具体落实经理层成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制定、完善和调整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履职条件、工作标准等内容。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层成员,对其实施业绩考核并兑现薪酬。
(六)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经理层成员聘任和管理实行独立监督。
第十条 中航高科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董事会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协助做好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支撑工作。
第三章 聘任和任期
第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任职条件按照《公司章程》和岗位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的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3 年。
第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任职期满后,经考核评价胜任的,可续聘并履行相应程序。聘任期间,经理层成员出现约定解聘情形、不适合继续任职的,及时依法解除或终止聘任协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续聘和解聘条件、责任追究等内容。担任党内职务的经理层成员,需依据“一岗双责”有关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责。公司还可根据所聘岗位特点及要求,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其他内容的契约文件。
第十五条 聘任协议一般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总经理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其签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签订。
第四章 薪酬绩效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专项奖惩和任期激励等构成,薪酬标准和兑现发放具体按照《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和《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经理层成员续聘或解聘、薪酬兑现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履行聘任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聘任期间以及离职或退出后,应对聘期内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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