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24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高科”或“公司”)经济运行监督体系,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航高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对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组织审计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深化审计结果运用。被审计单位应执行审计意见并反馈执行结果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第五条 公司总部、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经营规模、财务收支额较小,不具备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成员单位,应当设置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变更应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党委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构,其
职责是:
(一)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二)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
(三)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发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的管理和指导、监督及评估作用,其职责是:
(一)审核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任务组织实施;
(三)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
(四)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
(五)及时将有关内部审计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七)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八)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九)其他重要审计事项。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职责是:
(一)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指导和监督各子公司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三)建立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对总部、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实施公司各类审计业务,对总部、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指导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六)组织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审计整改,验证整改方案及支撑材料,每半年通报整改情况;
(七)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培训;
(九)参与协调与外部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
(十)每半年向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包括子公司上报的重大审计发现,对于偶发性情况应及时上报;
(十一)定期对负责资金审批和具体操作的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十二)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三)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有关审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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