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4 19:43:12 股吧网页版
中航高科:中航高科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5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 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合规有效,具有较强的执业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
锦辉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利安达从业人员总数
1,540 人,其中合伙人 64 人,注册会计师 406 人。注册会计
师中 13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虹,注册会计师,2018 年至今在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近三年曾签署过上市公司妙可蓝多、宇顺电子和宝塔实业等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凤娟,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10 多年,2017 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总所质量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利安达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
处分 0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利安达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利安达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利安达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咨询应当得到被咨询者的认可,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
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利安达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利安达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