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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7:31:33 股吧网页版
京城股份:京城股份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海低温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 2025-057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JINGCHENG MACHINERY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海低温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附属公司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低温”)转发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天海低温被债权人北京朗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汇科技”)申请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海低温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6)。

近日,公司收到天海低温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京01破申1485号,裁定受理朗汇科技对天海低温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朗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科中路17号26幢1至3层102-WKL0048。

法定代表人:赵慧,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晴,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剑宇,北京市中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
南三街4号。

法定代表人:苏秋凤,董事。

委托代理人:吕婷,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年10月,公司收到天海低温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朗汇科技以天海低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天海低温进行破产清算。

近日,法院向天海低温下达《民事裁定书》(2025)京01破申1485号。

法院认为:天海低温住所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核准登记机关为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故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朗汇科技对天海低温享有合法债权并经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朗汇科技具备债权人的申请资格,且根据天海低温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可以认定天海低温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故朗汇科技申请对天海低温进行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北京朗汇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2025年11月28日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天海低温75%股权。天海低温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天海低温将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天海低温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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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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