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仔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凡先生、尚喜平先生、郭芳女士、吴珺女士、李忠先生、刘天祥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青先生、张政军先生、王少晖女士、黄鑫淼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韩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次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白凡先生、尚喜平先生、郭芳女士、吴珺女士、李忠先生、刘天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青先生、张政军先生、王少晖女士、黄鑫淼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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