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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9:05:14 股吧网页版
王府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和规范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北京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王府井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是对公司投资行为,从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风险控制、后评价直至回收投资或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购建不动产项目投资须按照本制度执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和金融类资产投资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所属企业依照其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事项,应按本制度履行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由公司外派董事和股东代表按公司的决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公司参股企业发生需由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的投资事项时,公司委派
至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股东代表应参照本制度规定,征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向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按公司决定在参股企业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释义: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货币资金、实物、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作价出资,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投资,包括设立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对子企业增资或进行股权收购等。

(二)购建不动产项目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采用收购及/或自建方式取得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的投资行为,不包括非土地、房屋、建筑物的固定资产购置和对现有物业的更新改造,以及信息化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
(三)投资主体是指从事投资活动,对被投资项目直接享有权利与义务,并承担投资资产风险与收益的企业法人主体。

(四)决策主体是指有权对项目的实施、调整、中止、终止、退出等投资事项做出决策的机构。

(五)所属企业是指公司能够实施控制的下属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总裁办公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授权文件,履行本层级投资决策及管理职责,公司依规履行国资管理程序。
第九条 投资审批权限

(一)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单项投资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决定。

(二)除本条(三)款规定的情形外,总额超过 10,000 万元的单项投资由董事会决定。

(三)对外投资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报经股东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
上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7.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对上述标准的衡量由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向总裁办公会汇报。
第十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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