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有品牌“银座优选”系列,其商标所有权并不在上市公司名下,而是由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董事会是否已关注到“银座优选”等关键业务商标权属分离的情况?针对上述潜在风险,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时间表(例如,通过转让、独占许可等方式将该商标权注入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由此可能引发的同业竞争疑虑,并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银座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座字号的所有人,公司可以长期无偿使用银座字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为银座字号的所有人,公司可以长期无偿使用银座字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6-02-06 17:55:0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