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履职积极性与创造性,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全
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定,以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战略目标达成情况为基础,结合岗位职责权重、个人履职成效、行业薪酬水平及市场化转型需求综合确定,确保薪酬与价值创造深度绑定。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联动原则。薪酬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坚持工资收入和单位业绩、组织绩效、个人绩效有效关联,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二。
(二)市场导向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经营实际,根据行业特点,科学设置权重指标,提高薪酬分配的精准性和差异性。
(三)行业对标原则。对照行业水平,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不断优化薪酬激励措施,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在强化正向激励的同时,明确薪酬追索扣回机制,防范履职风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专项奖励等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薪酬体系重大调整,需经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必要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责
包括落实薪酬委员会决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细则;收集整理考核数据,协助薪酬委员会开展考核评估;办理薪酬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事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薪酬资金的预算安排与支付结算,
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完成薪酬发放流程。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董事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标准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费用,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岗位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和效益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岗位基本工资结合岗位职级、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因素核定,日常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按月发放,与日常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浮动;效益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绩效完成及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章 薪酬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根据公司整体指标,
分别签署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覆盖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与分管核心职能指标两个维度。
第十二条 考核周期主要有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月度目标
完成情况与岗位绩效薪酬进行联动,在联动指标的选择上突出效益与规模导向;年度考核根据签订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述职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发生变动的,薪酬根据
任职时间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年度考核指标未达成,日
常发放工资超出核定年薪的部分,应予扣回。
第十五条 对业绩不实,任期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单位造
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人员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纪违法、失职渎职造成
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的效益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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