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23:08:11 股吧网页版
宁波中百:13、浙商证券关于宁波中百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15号》及《格式准则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同时督促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9、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

目录

财务顾问声明......2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内容的核查......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情况的核查......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13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13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4六、对在交易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存在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15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15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6
九、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17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2十一、关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上市公司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23
十二、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23
十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核查 ......25十四、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5
十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6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宁波中百 指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 指 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帝商业

金帝房产 指 浙江金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帝商业控股股东,金帝控股的全
资子公司

金帝控股 指 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帝房产控股股东

萧山高新 指 杭州萧山高新科技广场有限公司,金帝控股股东之一

金帝联合能源 指 金帝联合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帝控股之控股子公司

金帝石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