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以下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费用,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根据此规定,公司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将保证类质量 保证费用按确定的金额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相关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 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 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公司自解释第 18 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4 年度)
销售费用 -2,946,247.19
营业成本 2,946,247.19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3 年度)
销售费用 128,338,510.47 -4,450,943.55 123,887,566.92
营业成本 1,130,291,462.48 4,450,943.55 1,134,742,406.03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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