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十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和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阅,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如期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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