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参与编制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构成和时间安排、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及应对措施、拟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拟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及审计证据要求、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调,对年度审计进行了总结。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对中审众环的资质等情况进行了评审,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开展
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2024 年 4 月 28 日,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 89 万元(含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和监盘工作,正式进场审计前,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确认了审计的工作计划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的沟通,对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审定后基本数据、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中审众环对审计进行了总结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总结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推动外部审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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