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良卫)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对重大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决
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除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席位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我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任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律师。现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00135)、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000518)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姓名 专门委员会 专门会议
应参加 出席 应参加 出席 应参加 出席 应参加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吴良卫 8 8 2 2 2 2 2 2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报告,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尽力发挥自己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参与讨论,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我对 2024 年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公司内外部审计情况,特别是年度报告审计进度、关键事项的审计情况,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注重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后通过主要财经网站股吧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关注媒体、网络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进行分析、判断,有利于在决策、监督过程中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参加公司组织的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互动,出席股东大会时也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邮箱和上交所 E 互动平台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和电子邮箱沟通、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就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内控建设和运行等情况与公司交换意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公司对我开展的现场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充分保证我的知情权,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尊重我独立所作出的意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