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股票简称:龙建股份 股票代码:600853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36 号”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落实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核查、讨论,现就落实函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的内容在募集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回复的修订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 ...... 3
问题 1:
请发行人: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主要客户及性质、对应信用政策及地方财政情况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逐项分析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后续无法收回的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主要客户及性质、对应信用政策及地方财政情况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应收账款账龄分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其账龄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487,962.19 49.98% 608,458.72 63.48% 354,232.74 58.93%
1-2 年 249,926.99 25.60% 167,882.73 17.52% 95,275.34 15.85%
2-3 年 108,964.11 11.16% 66,922.16 6.98% 60,009.22 9.98%
3-4 年 46,468.37 4.76% 47,086.52 4.91% 48,897.07 8.13%
4-5 年 33,303.76 3.41% 33,116.99 3.46% 20,056.48 3.34%
5 年以上 49,601.37 5.08% 34,995.48 3.65% 22,620.83 3.76%
合计 976,226.79 100.00% 958,462.59 100.00% 601,091.6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84.76%、87.98%
和 86.74%,公司应收账款总体以 3 年以内账龄的部分为主,主要应收账款的账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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