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6 11:35:46 东方财富期货Android版 发布于 陕西
电科数字信披违规致股价大跌,受损股民可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或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种集体

电科数字信披违规致股价大跌,受损股民可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或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种集体维权路径,无需行政处罚前置,上交所警示函可作为核心证据 。

 

一、集体诉讼核心依据与资格

 

-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95条、最高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规定,虚假陈述致损可集体维权 。

- 监管依据:上交所2026年1月13日监管警示,认定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误导投资者。

- 索赔资格(暂定,以法院认定为准):2026年1月5日 - 1月12日买入,1月13日及之后仍持有或卖出并产生亏损股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