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3 19:46:2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07 号

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电科数字,A 股证券代码:600850;

侯志平,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
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盘后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传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回答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在商业航天、AI 业务、与华为合作等领域的相关问题。其中提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 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在特种领域,柏飞电子持续跟进相关型号项目,AI 产品已
进入量产阶段等内容。相关内容发布后,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
公司股价累计上涨 19.37%。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披露《中电科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智能计算、星载通信等卫星通信产品 2025 年全年订单约 390 万元,占整体业务比重不足 0.1%,且后续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前述提到的进入量产阶段的 AI 产品尚处于小批量交付阶段,未形成大规模销售,2025 年订单约 1000 万元,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

当前市场对于“商业航天”“卫星”“AI 应用”等相关概念高度关注,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的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卫星通信产品、AI 产品的发展阶段、销售规模及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影响,也未就未来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发布公告予以说明,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1.1 条、第 7.5.3 条、
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
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侯志平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 1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