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股份:控股股东诉原控股股东及原实控人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胜诉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万里股份4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家天下”)发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民终33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91万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简称“南方同正”)、刘悉承(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了解,2018年7月19日,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签署有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将其持有的公司约1532.87万股股份转让给家天下,同时南方同正将其持有的1007.22万股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家天下,股份转让价款为3亿元,并约定家天下支付资产置出补偿款2亿元,作为南方同正按照协议承担资产置出义务的补偿。
截至目前,南方同正、刘悉承仍未完成资产置出义务。为切实保护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家天下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保全,督促被告履行资产置出义务,并于同年5月18日获得法院受理。
2024年12月4日,法院一审判决家天下胜诉,判令南方同正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资产置出义务、刘悉承予以配合;判令南方同正向家天下返还资产置出补偿款2亿元以及支付违约金3亿元,同时承担相关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刘悉承承担相应连带保证责任。同年12月25日,南方同正和刘悉承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
万里股份提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王屹)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