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民终 33号》判决,不超过 500,00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二审判决阶段,对上市公司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天下”)发来的《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沪 74 民初 699 号》,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家天下为原告,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方同正”)及刘悉承为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万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提起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万里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本次二审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发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民终 33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389,097.05 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刘悉承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民终 33 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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