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参股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根据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宗旨:
(一)发现制度的缺失与不足;
(二)对可能的风险进行提示;
(三)提出整改的时点;
(四)明确其职责承担人;
(五)健全或完善企业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 评价工作机制及责任分工
第四条 公司由审计部牵头,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小组,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济科技所属各单位也可依据自己的具体实际,成立内控评价小组,开展自查工作。内部评价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内控评价报告。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内控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经营层为内控评价提供必要的资源,听取工作进展和评价报告,掌握评价结果,实施整改。
(五)、审计部根据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要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内控检查和评价、每半年开展一次自律监管规范运作检查。
第三章 评价原则及内容
第六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的主体范围应当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涵盖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七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控制度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明了、便于操作。
第四章 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包括:
(一)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小组根据监管需要,发出内控检查通知;
(二) 进行现场检查测试;
(三) 形成内控检查问题清单;
(四) 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汇总意见,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五) 将内控检查结果、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报公司主管领导、经营管理层。
(六)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所形成审计报告,其中的审计评价,是对该单位内控评价的重要方式和信息传递。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实地查验、统计抽样、穿行测试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在综合运用各类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应当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的证据,规范填制评价工作底稿,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当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方法,评价结论,拟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经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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